倡议书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在新会儿童福利院里,生活着一个特殊的群体,那就是40多名孤残儿童。这些被遗弃儿童,他们缺少家庭的温暖,缺乏父母的呵护,有些还要面对残疾与病痛的长期折磨。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得到一定的保障,但在成长的路途上,他们多么希望得到亲情的关怀,社会的关爱。 乐善好施、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此,区民政局、妇联、团区委联合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希望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热心人士,伸出援手,献出爱心,为儿童福利院里的孤残儿童送去一屡屡阳光,一滴滴甘露。金钱有价,爱心无价,疾病无情,人间有情。我们热切期待你们的参与,请用悠悠爱心,燃点他们的希望曙光;请用点点甘露,滋润他们那弱少心灵。 你的爱心是孤残儿童的希望,你的爱心是孤残儿童的阳光,你的爱心是孤残儿童的未来。让我们用温暖的怀抱,去慰藉那孤寂的心灵;让我们用慈爱的双手,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
区民政局 区归联 团区委
“爱心使者,情系孤童”活动简介
一、 助养对象
区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
二、 资助形式
资助孤残儿童以捐赠资金为主要形式。捐赠资金可以以个人、家庭、单位或团体名义进行,捐助可指定受助人或随意受益人。资助的个人、家庭、单位或团体(下简称资助人)可指定资助一名或多名孤残儿童。
(一) 资助分类:
1. 指定助养
资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资助孤残儿童资金用于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费用。助养费用为每月200元。
2. 指定助学
资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资助孤残儿童的读书费用。
小学阶段,每学年600元;
初中阶段,每学年800元;
高中阶段,每学年1000元;
大学阶段,每学年3000元。
3. 非指定助养或助学
资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捐赠资助资金给区儿童福利院,由区儿童福利院统筹安排用于助养或助学等费用。
三、 资助办法
1. 根据资助人的意愿和资助形式,与孤残儿童的监护人(区儿童福利院)签定相应的资助(助养、助学)协议书。
2. 资助期满(签约最短期限为:助养为12个月,助学为一个阶段),资助者有权优先选择续约。
3. 资助人对资助项目的资费可以选择逐年出资或按协议期限一次性出资。
4. 非指定资助可不限时间、不限金额、不限次数直接到区儿童福利院捐赠。
四、 资助的申请办法
1. 个人或家庭资助孤残儿童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区儿童福利院进行登记,由资助人与区儿童福利院签订相关的资助协议书(一式二份)。
2. 单位或团体资助孤残儿童,需持本单位或团体开具的相关证明,并持主办人身份证到区儿童福利院进行登记,由资助的单位或团体与区儿童福利院签订相关的资助协议书(一式二份)。
五、 资助人的权利
1. 资助人签订资助协议后,由区儿童福利院发出“资助卡”,资助者可持“资助卡”到福利院探访被资助儿童。
2. 资助人可申请带领儿童外出购物、旅游等活动。或在节假休息日带被资助儿童回家过家庭生活。
3. 资助者可参加区儿童福利院组织资助者与受资助人的同乐活动。
六、 资助人的责任
1. 资助人应关心受资助儿童的成长,让孤残儿童感受到受资助的关爱。
2. 资助人应关心受资助儿童的生活,可通过探访等同乐活动增进彼此间的感情。
3. 资助人应多与受资助儿童进行沟通,以身作则,对孤残儿童作出必要的人生指引,引导他们更健康地成长。
4. 资助人带领受资助儿童出院活动,应保证儿童安全,并按规定的时间送回区儿童福利院。
七、 答谢办法
1. 助养、助学或非指定捐赠超过600元的,赠送“爱心使者”证书。
2. 助养五年以上,助学满三个阶段(小学——高中三个阶段)的或非指定捐赠(含实物折款)超过10000元以上的,赠送“爱心大使”证书。
主办单位: 区民政局 区归联 团区委
捐款户名:江门市新会区儿童福利院
开户银行:新城农信社一分社
帐号:6858910710058311735012
联系电话:(0750)6316532
新会区福利院弃婴弃童一鉴表:(点击图片浏览清晰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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